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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这18项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新闻来源:全景遂宁 更新时间:2024-06-05 15:56:50

近日,四川省首次印发《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其中明确,从6月1日起,18项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同时满足首次被发现、主动整改、后果轻微等条件,将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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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要违反法律法规。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不要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其他物品。”6月3日下午3时,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来到遂宁宽窄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企业详细讲解了《清单》内容。还通过实例帮助企业理解如何避免轻微违法行为,以及出现问题后如何及时改正。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招聘工作,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护员工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遂宁宽窄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代品竹表示,公司将持续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及时主动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双向沟通的和谐与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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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还来到四川喜之郎有限公司开展新规宣传,引导企业以《清单》为参照,自我审视,并完善自身在劳动保障方面的不足,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清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18个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法律依据和具体适用条件,涉及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等方面。

其中,包括企业违反《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不予处罚条件包括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以及主动整改或者在限期内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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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二大队大队长蔡中表示,该《清单》既给予了用人单位以及其他涉及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一个主动改正的机会,同时也不弱化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下一步,针对《清单》的实施,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加大对企业以及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检查指导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结合《清单》严格督促整改。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且不属于《清单》内轻微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媒体记者 屈俊峰 唐岚芯)

责任编辑:赵鑫    编辑:莫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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