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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涉枪爆犯罪!射洪发布通告

新闻来源:射洪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4-04-07 08:24:13

射洪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严厉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社会环境和谐安全稳定,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爆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储存、私藏、携带、走私、使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制造、买卖信息。严禁非法狩猎。

二、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炸弹,以及非法持有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等各类物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派出所登记报告,说明情况,交出非法物品。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主动交出上述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逾期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四、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及疑似枪支零部件、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及枪爆物品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及枪爆物品案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经核查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窝藏、包庇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射洪市公安局

2024年4月3日

责任编辑:赵鑫    编辑: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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