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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新闻来源:全景遂宁 更新时间:2024-06-14 18:56:09

关于对《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

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现将《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14日—6月21日,意见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中心6204室

邮政编码:629000

传真:0825-2988269

电子邮箱:309696943@qq.com

附件: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我市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市政府进行表扬,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  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审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科协主席、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青团遂宁市委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协,负责市长奖评选的日常工作,若国、省赛事项目有重大调整,由办公室提出相应调整方案并报请奖励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市长奖的推荐、评审和表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市长奖每年评审表扬1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市长奖分为青少年科技竞赛项目奖、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奖和青少年科技竞赛组织奖。

青少年科技竞赛项目奖主要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教师作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作品;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奖主要包括在科技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每年评选表扬学校不超过5个);青少年科技竞赛组织奖主要包括上述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组织单位。

第七条  市长奖奖励标准。

(一)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科学影像活动)获奖作品

全国一等奖:学生5000元,辅导老师5000元;

全国二等奖:学生4000元,辅导老师4000元;

全国三等奖:学生3000元,辅导老师3000元;

全省一等奖:学生2500元,辅导老师2500元;

全省二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

全省三等奖:学生1500元,辅导老师1500元。

(二)参加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奖作品

全国一等奖:学生3000元,辅导老师3000元;

全国二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

全国三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全省一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全省二等奖:学生500元,辅导老师500元。

(三)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辅导员项目获奖作品

全国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全省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四)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荣获“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称号

获全国“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称号的,奖励5000元;

获全省“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称号的,奖励3000元。

以上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八条  市长奖参评学生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我市学生学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在参加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取得其他经省级及以上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获奖项目。

市长奖参评教师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技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且在我市学校任教;辅导的学生或教师个人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取得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获奖项目。

市长奖参评学校条件: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至少有1名校级领导负责科技教育工作,配备1名以上专职科技辅导教师;学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和科技竞赛活动,有学生或教师项目在本年度大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市所属学校。

市长奖参评优秀组织单位条件:在纳入市长奖表扬的赛事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组织单位。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附本人填写的《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候选申报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填写《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候选申报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建议候选人、单位,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奖励委员会审定。公示若无异议,将评审结果及表扬方案交奖励委员会最终审定,并报请市长审批,确定本年度获奖名单。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二条  市长奖工作经费纳入市本级年初财政预算,由市科协管理。主要用于市长奖奖励资金的发放以及相关赛事、活动的组织举办。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市科协负责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长奖评审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初评、宣传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科学课程,开足课时;加强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培养培训,把科技教师教学质量纳入绩效考核;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与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组织学生、教师和学校申报市长奖,把教师获奖情况作为对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把学校总体获奖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全市科技教育不断发展。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将市长奖专项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参与并监督实施。市科技局、共青团遂宁市委、市级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强化活动宣传,积极营造创新创造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长奖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参评对象或市长奖获奖者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奖励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或荣誉称号,收回市长奖获得者荣誉证书和奖金。

相关部门确认参评对象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由奖励委员会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市长奖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赵鑫    编辑:陈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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