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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 我市发布十条措施

新闻来源:全景遂宁 更新时间:2022-12-13 17:02:27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日前,我市发布《关于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的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条措施》),鼓励引导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十条措施》涵盖鼓励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开展兼职服务、择优选派驻点挂职、鼓励流向基层一线、组团开展科技服务、支持开展示范创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搭建引才聚才平台、健全培养保障机制等内容。

谁可参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离岗创新创业、开展兼职服务的人员需要属于事业单位的农业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其余服务乡村振兴人员只要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都可按流程申请。

其中,农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所在地必须在遂宁市范围内。离岗创新创业期内保留人事关系不变,第一次离岗创业时间可达3年,到期后经单位批准可再延期3年,最长不超过6年,到期后可选择返岗继续工作或办理离职手续。离岗期间“五险一金”中由原来单位负责的部分继续由原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记者在《十条措施》中看到,农技人员创办(领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将同等享受各级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全市将每年择优确定3个农技人员创办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的农业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自身实际有效投入的2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据介绍,前景良好项目标准为,从事推动本市“6+3”特色产业体系(优质粮油、现代畜禽、特色水果、绿色菌菜、道地药材、生态水产6大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3大先导性产业)发展,在某一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或显著成绩的项目,具体标准实行“一事一议”,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各部门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鉴定。

同时,农技人员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吸纳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我市将按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年0.6万元、1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连续补贴3年。

近年来,我市常年外出务工农民高达13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81%以上。农村劳动力缺口大、素质结构显著下降、老龄化不断加快,土地撂荒数量较多,严重缺乏扎根基层、发展产业的乡土专家、致富能手、带动龙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旨在进一步发挥人才引领乡村振兴的关键作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将加大农业技术人员下沉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全市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全媒体记者 刘文诗)

责任编辑:陈艳    编辑:莫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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