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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保障服务工作

新闻来源:遂宁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02-18 08:51:30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保障服务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自然资源厅做好保障服务工作要求,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等领域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今即日发布通知,就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领域保障服务,针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提出了要求。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开工建设

  通知强调,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用地单位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对于取得同意先期开工建设函的建设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建设单位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报省统一核销。

  全力保障疫情期间重大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倡导“非急缓办、急事网办、必办约办”,积极推行“不见面”政务服务,综合运用电话预约、网上申办、线下单办、邮寄服务等措施,个性化满足群众需求,通过发布网上公告、张贴公示、发送邮件等方式,引导群众通过“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平台”在线接件功能进行远程申请。对确实需要到现场办理的事项,提供电话、QQ、邮箱预约办理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效率。开辟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将事关疫情防控的应急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一对一服务等工作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立即受理、立即审核、及时审批,优先从快开展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备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实行“承诺审批”,综合采取“容缺后补”“信用承诺”“以函代证”等方式进行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审批事项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暂不收取,待疫情结束后,及时通知申请人补交。其中,申报项目涉密的,遵从涉密管理相关规定。

  创新项目审核工作机制,采取线上审核方式召开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通过网上接件,对建设单位进行一对一服务,及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线上会审,确保报建项目按时上会。

  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适当调整以公开方式供地的时间节点,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防控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继续出让,相应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各地要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和防控疫情需要,从即日起可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等情形,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延期缓交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在此期间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期间不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

  加强土地市场研判,对已签订出让合同但未缴清价款、违约金的宗地逐宗梳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分类研判,向政府提出缓交土地出让价款、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期等建议意见,以缓解部分企业因疫情面临的资金压力。同时,要提前做好用地需求分析,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适当延续矿业权有效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凡持有市级颁发且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后到期的采矿许可证,除位于自然保护地情形外,尚未向市局提出申请的,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已由市政务窗口受理,正在办理中的采矿权延续申请,除与生态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形外,无需补正申请资料,可直接办理短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解除后,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矿业权人尽快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县(市、区)颁发的采矿权许可证,可参照执行。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主动简化审批要件,有条件的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矿山生产企业早日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加强矿产资源保障与服务,应急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先行办理用地手续;急需开采当地矿产资源的,视为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待疫情防控解除后直接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办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可通过网络、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再提交纸质资料,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问,暂缓催交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对2020年2月1日后到期,且因疫情防控导致汇交人资料汇交超期的,矿业权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向省自然资源资料馆提出简要说明,其汇交期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切实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已完成矿业权有偿出让但尚未缴清出让收益的,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缴纳期限,延期缴纳款项免缴资金占用费、滞纳金。

  抵押登记业务向银行延伸,除在建工程、纯土地和预告抵押登记以外的其他抵押登记业务,均可在与我局合作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遂宁分行、遂宁银行、遂宁农商银行3家金融机构,通过“遂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实现网上不见面办理,并不断扩大与金融机构合作范围。为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融资压力,确保1小时内办结企业抵押登记。

  推行不动产登记“预约办理”,群众可通过遂宁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遂宁服务APP、电话(0825-2310892)等方式进行预约办理,对登记急件采取特事特办受理登记。

  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空间

  通知还要求,市、各县(市、区)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城镇以及社区、乡村基层未来医疗卫生、防疫等基础设施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医疗卫生、防疫应急设施,科学布置“留白”空间,优先保障城乡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需求。在启动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的要求,配套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在组织编制镇(乡)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配置防疫站、卫生监督站或在中心镇配置医院、卫生院,在中心村设置卫生计生中心。 (何佳)


责任编辑:陈艳    编辑:谢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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