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气象局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等会议精神,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履行防雷监管部门职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好“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易燃易爆场所、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抓好所辖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全过程管控。
二、围绕重点领域严格审批制度
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商场、车站、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防雷设施的管护。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必须严格落实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督促主体责任单位抓好基础工作
防雷设施的具体管理者是防雷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主体责任单位抓好各项基础日常工作,特别是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机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督促落实防雷行政许可制度,督促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制度,包括防雷安全培训、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定期报检、档案管理、事故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做好防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
四、切实加强隐患整治和执法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全面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主动服务企业,派出专家深入企业及有关单位进行指导,尽快实现隐患全面整治到位并销号。要切实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制度的行为;严肃查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无资质、挂靠资质、超范围的检测行为,严厉整治只收费不服务、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对发现的防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并视情况采取公开通报、上网登报曝光、纳入企业失信名单等措施,确保我市防雷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遂宁市气象局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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