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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新闻来源:全景遂宁 更新时间:2022-05-25 17:05:01

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

《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止。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遂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船山区顺城街49号7楼)。

二、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646897336@qq.com。

上述方式,均请注明来文单位或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受助对象

持有第二或三代残疾人证的遂宁户籍在读残疾学生(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遂宁户籍在读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机构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在读的受助对象,助学金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三)初、高中教育机构内在读的受助对象(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学校的初中、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四)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在读的大专(含高职)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

(五)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在读的大学本科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

(六)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七)经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依据学校学费收据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含高职)毕业每人250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每人3000元。

(八)受助对象家庭是脱贫户、低保户的,按对应补助标准上浮50%。

三、资助流程

助学金采取申请、审批、发放的程序进行。资助对象在学年初提出助学金申请,按学年发放。对基础教育阶段就读学生,在当年3月提出申请并审核批准后,在该学段(即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高中学段)毕业(或未就读)前可不再申请,每学年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核实在校就读情况后,县(市、区)残联发放助学金。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段实行每学年申请。

(一)申请

申请助学金的幼儿园、小学、中等学校学生(或监护人),需携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其中:身份为低保户、脱贫户的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报《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附件1)(附以上证件及证明的复印件)。

高等教育学历阶段受助对象需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其中:身份为低保户、脱贫户的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身份信息核实)、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学费缴费发票。经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受助对象需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和学校开具的学费缴费发票,向户口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附件1)(附以上相关证件及证明的复印件)。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受助残疾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和领取助学金。

(二)审批

申请助学金的残疾学生经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进行审核评议公示通过后,由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残联部门审核审批。

(三)发放

助学金原则上实行按学年发放,每年秋季由各县(市、区)残联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残疾学生本人社保卡账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残联和财政部门须按本通知附件所列格式,在每年12月底联合向市残联、市财政局报送《遂宁市XX年度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汇总表》(附件2)。

四、资金筹集

实施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由市、县(市、区)和市直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具体为:市财政对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市高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船山区、安居区补助比例为20%,不足部分由船山区、安居区财政预算安排;蓬溪县、射洪市、大英县由各县财政全额预算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教育、残联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和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低保信息和脱贫户信息并将残疾学生申请信息一并录入“一网通办”平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在校(园)学生及学历情况,残联负责审核残疾人信息并及时将接受助学金的学生录入“量服”平台。

(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部门、残联在审核发放助学金时,要认真核查申请者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和真实、有效。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批程序,做好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助学金发放工作档案,各地要将助学金的申领纳入“一网通办”办理,确保准确高效。

(三)残疾学生助学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本方案自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

2.《遂宁市XX年度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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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截图20220526113717.png

(来源:遂宁残联)

责任编辑:陈艳    编辑:夏云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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